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解读相关问题。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解释了相关问题。今天我带你去了解↓
如何适用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的房地产租金?答: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其他个人,以租金(包括预收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以往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上升至15万元5万元后,其他个人以租金形式租赁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也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上是【自然人租赁房地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的租金,如何适用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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