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南宁财税平台专业代办南宁营业执照、南宁公司注册、南宁代理记账报税、南宁商标申请专利代办等工商财税业务!热线:13768976670 / 15578329440
您的位置: 老南宁财税服务平台 > 新闻动态 > 财税知识 >

丁潇说免征增值税 - 未作(临时)税务登记的其他个人,免吗

时间:2022-12-01 12:4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山鸡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5578329440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15号公告】)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谓其他个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就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即自然人(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三条)。

其他个人天然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15号公告来看,其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行为,理所当然应该免征增值税。

但是,君记否?在之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免的时候,对未作(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只能按次适用起征点优惠,即每次最高500元,销售额超过500元全额纳税。但是,这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内容,与前面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税〔2014〕71号、财税〔2017〕76号、财税〔2019〕13号),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不再像前面的政策表述为“月销售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次公告直接表述为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所以,财税微波理解为应该是对自然人这一期间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也是免税的,不问金额大小。但是,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中的一段表述,却又让人惴惴不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

难道又要看月销售额?不应该啊!

作者:丁潇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文章标签: 税务登记 免征增值税 丁潇

以上是【丁潇说免征增值税 - 未作(临时)税务登记的其他个人,免吗】,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我们服务优势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联系我们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