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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说自然人 - 自然人持股与合伙企业持股的税收考量

时间:2022-12-01 12:45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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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其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投资者究竟是选择作为自然股东持股,还是釆取合伙企业的方式持股,这是一个关系到股东切深利益的大事情。

单就税收而言:

一、作为自然人股东

一是在股权转让时。增值税上,无论是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均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上,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其税率为20%;

二是在获得股息红利时。个税按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三是在限售股解禁时。公司上市后自然人股东限售股的转让可以选择纳税地点,并且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

二、作为合伙企业的股东

一是在股权的转时。增值税上,如果是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交纳增值税,如果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则要交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率。

个人所得税上,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是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也可能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二是限售股转让时。要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且没有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

三是获得股息红利所时。要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作者:魏春田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文章标签: 自然人 持股 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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