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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母公司(已上市)的参股公司采购产品,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时间:2022-08-06 22:1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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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怀文

子公司向母公司(已上市)的参股公司采购产品,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在税务监管上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解答: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因此,子公司向母公司的参股公司采购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实务中,税务局对关联交易监管重点也是放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非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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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企业所得税 税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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