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怀文
子公司向母公司(已上市)的参股公司采购产品,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在税务监管上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解答: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因此,子公司向母公司的参股公司采购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实务中,税务局对关联交易监管重点也是放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非法避税。
#税务##财税实务##财税问答#
以上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已上市)的参股公司采购产品,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