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墨普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与子公司有一笔无偿借款资金,现在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子公司作纳税调增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我们公司能否以子公司调整的申报资料作纳税调减?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第38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如果借出资金一方视同销售并入了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另一方应取得对方开具的贷款服务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否则,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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