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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抵押权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抵押权的设定不光需要书面合同,还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才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没有设立!
所以质权要优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
股权 抵押 与 股权质押 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 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 抵押权 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动产质押 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 债权人 取得对质押股权的 担保物权 ,为股权质押。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回复】区别如下:
抵押权质权成立与生效要件(1)抵押权成立的设定契约为诺成性契约,无须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即能成立。(2)抵押权之成立须经登记,此登记为抵押权成立的生效要件。(1)质权的成立与生效则以移转质物之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为质权的生效要件。(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标的物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产除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担保作用抵押权由其本质所决定,系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质权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实现方式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实现其抵押权时,一般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以清偿自己的债务。质权人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可径依市价变卖质物、订立契约取得质物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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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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