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南宁财税平台专业代办南宁营业执照、南宁公司注册、南宁代理记账报税、南宁商标申请专利代办等工商财税业务!热线:13768976670 / 15578329440
您的位置: 老南宁财税服务平台 > 新闻动态 > 财税知识 >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3-06 16: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5578329440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扩展问题一:

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你好!《物权法》第189条:1、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你好!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扩展问题二:

A设备4.1设立未登记的抵押,5.1又将A设备进行质押,质押权人知道该设备设立了抵押。最后拍卖A设备所得价款,质押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么

你好,同学。你4.1已经抵押,再抵押时质权人知道,那么这个时候不能对抗4.1的抵押。可以享受优先受偿。

文章标签:

以上是【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我们服务优势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联系我们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