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扩展问题一:
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你好!《物权法》第189条:1、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你好!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扩展问题二:
A设备4.1设立未登记的抵押,5.1又将A设备进行质押,质押权人知道该设备设立了抵押。最后拍卖A设备所得价款,质押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么
你好,同学。你4.1已经抵押,再抵押时质权人知道,那么这个时候不能对抗4.1的抵押。可以享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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