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少1%的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少1%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少1%的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少1%预缴增值税。目前,该政策仍然有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起,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按1%预缴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3.计算公式:应缴增值税:=租赁费*0.01/1.01
注:湖北省免征增值税
城建税:市区按增值税7%,县城按增值税5%,其他地区按增值税1%缴纳。
附加教育费:按增值税3%缴纳。
附加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2%缴纳
财税〔2019〕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计算公式: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50%(市区)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机械、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财税〔2019〕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计算公式:印花税:=租赁收入*0.0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船等财产所得。
因此,个人出租私家车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89):(二)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的,除依法减免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可以提供有效准确的扣除凭证。出租财产的实际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允许扣除的维修费用仅限于每次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则允许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除。”
个人所得税=【收入-修复费-收入20%(收入低于4000,按800)-相关税费】*20%
附:计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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