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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为零,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_1)

时间:2022-05-04 16: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友仔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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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总结了一些热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处理退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例子是工资为零,只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如何处理退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还取得退休工资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缴纳,退休人员根据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结算缴纳。

3.退休人员再工作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工作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准》(国家税务函〔2005〕382根据号码)规定,个人兼职收入按劳动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次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2006〕526第三条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退休人员再次工作的定义条件。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根据工资、工资收入还是劳动报酬收入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的工资和工资收入,按照综合预扣和最终结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工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综合收入,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6万元和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年人等费用)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再次获得工资/劳动报酬的,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5.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贴视为免税退休工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在退休期间延长工资和薪金收入的通知》(财税〔2008〕7数字)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照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1)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为退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收入外,以及劳动人事关系单位以外的培训费、讲座费、顾问费、报酬等收入,个人所得税依法计征。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码)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度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1999〕58号码)规定:实施内部退休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工资不属于退休工资,按照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根据内部退休程序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平均,与当月工资、工资收入合并减去当月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加上当月工资、工资和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重新就业的工资、工资收入,应当与原单位同月取得的工资、工资收入合并,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等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公厅关于加强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问题整改的通知》(税务总局函),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收入无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2014〕652号码)关于一、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和收入不直接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与企业收入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一、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聘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退休人员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人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分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企业没有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税怎么办?

近日,一位小伙伴在咨询时提出了以下问题:由于特殊原因,一名员工的月薪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纳税申报时应如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针对上述问题,答案如下: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障分为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会保障,分为以下情况:

1、员工工资真实为零。企业只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由企业以现金形式或从后期工资中扣除。这是真正的零工资。假设企业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1361.53元由个人承担361.53人民币,如果员工需要在当月将相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员工当月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1)提取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贷款:管理费-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 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2)企业缴纳员工社会保障贷款:应付员工资- 1000元社保(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社保) 贷款:银行存款 1361.53元3)员工支付与个人社会保障相对应的现金借款: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款:其它应收款--员工 361.53我们关注的是元(个人承担社保),员工应承担的责任361.53人民币社会保障不需要通过应付员工工资科目计算,不计入企业费用。4)个人所得税申报下个月申报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个月申报的收入数量。员工第一个月入职的,累计收入为零。

2、员工工资实际上不为零企业承担社会保障。企业不仅承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还承担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企业不再收取现金或在后期扣除,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假设企业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1361.53元由个人承担361.53但其个人部分由企业承担,实际上当月员工的工资是361.53元,而不是零元。通过会计分录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楚:1)提取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贷款:管理费-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 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2)企业缴纳员工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用:应付员工资-社会保障 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应付员工工资-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社保) 贷款:银行存款 1361.53元3)企业承担员工社会保障,事实上,企业直接将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应作为以下会计点:管理费-工资薪金 361.53元 贷:应付职工工资-工资薪金 361.53从上述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的工资和工资应该是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后,实际发放为零,造成当月工资为零的错觉。因此,当企业扣缴员工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个月申报的收入 361.53人民币;员工第一个月入职的,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3、由于经营原因,部分企业几个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假设企业员工月薪8000元。由于特殊原因,企业通常不支付工资,但每月支付3000元社会保障,部分由个人承担950元。企业将在年底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会保障后,一次性分配给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每月申报员工工资所得税时,应按月工资950元申报纳税,而不是零元工资。我们通过会计记录分析如下:1)员工工资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贷款:管理费-工资 8000元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贷款:管理费--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 205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3)缴纳社会保障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 950(个人社保) 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 2050(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贷款:银行存款 3000元通过上述会计记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支付员工社会保障,虽然没有支付员工现金工资,但企业应支付员工工资余额已变成7050元,员工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金额产生资金流出,即部分工资已支付。因此,在本月的申报中,虽然似乎没有支付员工的工资,但实际上,个人本月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应作为本月工资金额申报个人所得税,而不是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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