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工资未计提,也未在汇算清缴中体现,如何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中体现?
2019年度工资忘了计提,在2020年的账务上做了一笔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职工薪酬);但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没有处理,那如何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
解答:
根据描述,2019年度工资忘记了计提,可能存在几种情况:
1.虽然忘记了计提,但是实际已经在2019年度实际支付了,结果可能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出现借方余额(负数)。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属于比较典型的会计差错,除了必须进行会计调整外,2019年度实际支付的工资还应该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现导致实际没有扣除的,应该在发现后申请进行更正申报,最近追补扣除。
2.虽然忘记了计提,但是在2019年度也没有实际支付的,比如2019年度12月份的工资或年终奖。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分两种情况:
(1)在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的
只需要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后的财报进行年度会计报表的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按照正常的税前扣除进行申报即可。
(2)在2020年5月31日后支付的
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向税务局申请更正会计报表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汇算后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各地税务局有点差异。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进行追补扣除,企业就还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追补扣除申报;有的地方要求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则就不需要追补扣除,只要在实际支付的2020年申报扣除就行。
该问题看着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实里面包含税务规定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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