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多、尽早地列支费用,减少早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获取更多的收益,企业应尽量选择盈利年度进行借款,通过借款利息的支出抵消盈利,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案例】南宁某公司根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当年资金缺口4000万元,拟通过1年期的银行借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企业当年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拟请某软件公司为本公司开发应用软件,软件开发期预计为1年,当年末即可投入使用,须支付软件费用2000万元。假定公司当年及以后两年的息税前利润为4000万元,银行1年期的正常贷款利率为10%;企业处于免税期的最后一年。那么,怎样对该企业4000万元银行借款进行筹划呢?
【分析】
该企业如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当年扣除借款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万元,由于免税,应缴纳所得税为0,第二年和第三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4000x25%)。
纯现值=(税前利润-利息一应纳所得税)x复利现值系数
第一年纯现值=(4000-400)x0.91=327.76(万元)
第二年纯现值=(4000-1000)x0.8264=247.2(万元)
借人无形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可以在以后两年分期摊销到费用中,第二、三年每年可摊销的费用为100万元。企业当年扣除借款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800万元(4000-2000x10%),免税应缴纳所得税为0。400万元的利息支出(即现金流出)发生在第一年,计算现金流量的现值时,400万元全部放在第一年,其纳税作用发生在第二、第三年,第二、第三年的纳税收入为3900万元(4000-100)。
第一年纯现值=(4000-400)x0.9091=3272.76(万元)
第二年纯现值=(4000-3900x25%)x0.826=249.86(万元)
第三年纯现值=(4000-3900x25%)x0.7513=227.68元)(万元)第三年以组合名义借款,3年净现值累计8045.3万元。以组合名义借款比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3年的净现金累计多39.44万元。所以最好以组合名义借钱。由于企业所处时期不同,其节税方案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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