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南宁财税平台专业代办南宁营业执照、南宁公司注册、南宁代理记账报税、南宁商标申请专利代办等工商财税业务!热线:13768976670 / 15578329440
您的位置: 老南宁财税服务平台 > 新闻动态 > 税务筹划 >

财政部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时间:2022-06-17 22: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代代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5578329440

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具体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2019 星期一,6月3日

今日资讯

车辆购置税非应税范围、计税依据等事项的主要内容如下:

√ 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实际支付给卖方的全部价款,凭购买凭证记录的无税金额确定

自产自用:根据同类应税车辆不含税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确认购买凭证注明时间

√免税车辆转让或变更使用不再免税

纳税人应当计算从第一次纳税申报之日起至转让、变更使用之日的使用年限,以确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使用年限取整,不少于一年不计入;应纳税额不为负。

应纳税额=第一次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已征税车辆退货申请退税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退税额不为负。

(消息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更精彩的内容,全在阅读原文

文章标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我们服务优势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联系我们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