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学税
银发〔2021〕259号明确: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等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了,同时还对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进行了限制。
本身来说,微信、支付宝等收款码便利了大家的交易,但是一直以来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甚至有些还被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利用。
这个新规定,并不会影响大家日常的便利性,对于商家等经营者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相反,通过特约商户码还能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
另外,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要登记来源或用途,这个规定也没必要过度解读,主要也是为了预防和遏制反洗钱等违法行为。一般而言,正常情况下银行也不会让你提供证明材料啥的,只有明显异常的那种,才会有一些深入了解。
总之,对于普通人而言,3月1日实施的这两项新规,并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和负担。但是如果从税务方面来讲,随着这两个政策的实施,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因为这两项规定,一个指向私户收款,一个指向现金交易。而且翻看过往税务局公布的稽查案例,私户收款也是频频被查。2022年,也许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要方向,这值得企业和财务重视。
这里需要说明,企业经营并不是不能进行私户收款,而是不能通过私户收款的方式偷逃税(一般被查的都是利用私户收款进行偷逃税的企业)。为了方便大家理解,给大家上几个税局的稽查案例。
案例一:
某税务局利用大数据查处一起私户偷逃税案件。主要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金三系统、天眼查、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等发现并进行锁定的。
1、基本情况
2、违法经过
3、处罚结果
同时,不只是利用私户收款会被查,用私户进行工资等发放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税务问题也会被查。
案例二:
杭州某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是通过公司的公户进行发放,而基本工资之外的则通过公司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进行发放,并且没有代扣代缴个税。同时,利用私户取得的销售收入,也没有申报收入。
私户发工资不申报个税,收款不申报收入,妥妥的偷逃税,最终罚款肯定是跑不了的。
另外,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利用私户收款偷逃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可能会判刑坐牢的。
案例三:
珠海某公司,利用公司负责人、员工的私人账户、支付宝、微信、现金等方式进行收取客户装修款,同时外聘的会计在处理的时候,上述收入没进行申报收入。
最终经税务局检查,一年时间偷税超过20万,占公司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款。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教训,未来金税四期+大数据,企业再通过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偷逃税的方式,无异于自掘坟墓!
附:税务局是如何监控私户收款偷逃税行为的,建议大家仔细看看,规避风险。
以上是【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能经营收款!企业再有这些行为,要小心了】,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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