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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晶晶说年终奖 - 年终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截止日该如何理解

时间:2022-12-01 12:42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表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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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对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给了一个过渡期间,即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截止日期将近,有若干个财税人员不约而同地向我咨询:2021年12月31日这个期限,究竟是指发放一次性奖金,还是申报一次性奖金个税?

说实话,我没想到这个小问题,会有这么多人没搞清楚,所以在此统一回复一下。

答复:是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一次性奖金。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政策,判断能否适用的原则该项涉税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年终奖金等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

所以只要是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可以适用过渡期单独计税的政策。

只是因为12月发放的奖金,申报纳税期限是在2022年1月1日-19日,所以引发了一些财税人员忧虑,不必担心,税收政策的适用从来都不是根据申报日期来判断的。

还有一些人问,我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畅,2021年12月计提了年终奖,但暂时不打算发放,估计2022年3月份左右发,这样可以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不可以适用。2021年12月没有发放的年终奖,不能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022年3月份发放,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2022年3月,已经超过了该政策适用期。

作者:梁晶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文章标签: 一次性奖金 梁晶晶 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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