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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分别核算可以吗_1

时间:2021-11-19 21: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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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分别核算可以吗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对于实施了混合销售的企业来讲,可以分别进行核算,分别开具发票,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扩展问题一:

一项混合销售行为可以分别核算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吗

我们是园林绿化企业,也种植苗木销售。有一个业务是销售苗木而且做绿化,合同中把两个部分的金额分别列示了,我们收款时,是销售苗木部分,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绿化工程部分开的是工程款发票,按适应税率交的税,这样做对吗

邹老师,这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就是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计税的,如果这样做是对的,那不就是和增值税处理原则上不同了吗,到底应该怎样计税呢,有点糊涂了!

你好,混合销售根据主营业务判断计算应纳税额的

你好,是对的

销售的免税,工程按工程的税率计算

扩展问题二:

老师,混合销售不是以主核算吗?下面这个分别核算是什么意思呀?

你好,这个属于特殊情况,特殊记一下。

哦哦好的

是的,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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