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同一自然人名下有很多个人独资企业(具体按收入的10%核定应税所得率,然后按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底后,这些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上海市税务局答: 你好,收到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通知〔2000〕91号)的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十二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从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汇总,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感谢您的咨询!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小编备注:因为目前正好处于营业收入汇算期(截至3月31日),二哥在朋友圈看到了这个问答,其实就说说这个问题吧。可以先看看我之前的文章,详细介绍一下营业收入计税算法链接:不延期!不延期!截至3月30日和31日,纳税人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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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的多家独资企业都是核定征收的,而且很明显,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多少?这可能意味着你不知道你的收入,但你可以知道你的收入或成本,然后税务局给你一个比例,你用收入或成本结合这个比例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税税率计算。营业收入申报表3份,ABC表格,核实应税所得率,平时预缴填A表,不需要填B表汇算(核定的不需要汇算)。然后填写C表汇总申报多个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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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汇总申报要补税?让我们来看看c表结构。你自然会清楚的。汇总填写C表时,C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批准。然后用汇总计算相应的税率表。最初,低等级税率可以单独使用。当它们结合在一起时,它们自然会跳过档案,即收入越高,自然税率越高。这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因此纳税是非常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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