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休人员分期领取企业年金的话,在合理降低税收支出前提下,分几次支取更为合理?
解答: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
①达到退休年龄正常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不再执行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的平均分摊入月计税的方法。
②出境定居等依法提前领取年金
个人虽未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出境定居的,其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对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年金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④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⑤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年金在领取是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算税金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特征是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实际税负随着收入增大而增加。因此,在不是特殊情况下,尽量延长领用时间(或次数),会有效降低实际税负,从而实现少交甚至不交税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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