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国家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专项拨款 50 万元。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企业收到国家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专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且指定了专门的用途(用于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1、会计处理
(1)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递延收益 50万元
(2)用于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3)总额法下,不冲减节能环保设备的账面原值,按规定折旧后:
借:递延收益(折旧金额)
贷:其他收益(折旧金额)
(4)净额法,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借:递延收益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 50万元
说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总额法”和“净额法”中选择一种。
2、税务处理
(1)由于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扣除。如果会计核算采用“净额法”,则没有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核算采用“总额法”,则存在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也可以在实际收到补贴款时,按照应税收入处理,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由于该补贴是技术改造项目,不跟销售数量等挂钩,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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