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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之“职工福利费”

时间:2022-07-12 21:1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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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之“职工福利费”

一、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职工福利费的内涵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所得税之“职工福利费”

文章标签: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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