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根据纳税额可享受地方留存40%扶持:增值税奖励: 69万x 40% x 40%=11.04万所得税奖励: 100万x 32% x 40%=12.8万企业所得总奖励:23.84万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所得税压力大,利润高但是缺少;;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莫怕123
答:不行
解析: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答:不行
如果租入不动产的时间属于2016年5月1日后的,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也就是9%的增值税。若是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取决于租入不动产的时间。
1、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9%增值税。
2、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年底好几个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大额个人借款,归还不了,但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的科目上,税务风险太大,想要准备调整到“预付账款”科目,想要避免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这种方式可以吗?
答、不可以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借款,不管计入了哪个会计科目,只要是属于借款的实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循税法规定,本着纳税遵从的原则,可以设计符合商业目的的交易结构,从而实现企业的税负合理化降低!但是一定不能违法,这是大前提。
对于增值税、所得税压力大的企业或者是个人,想要合理合法地减少税负压力,可以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利用好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少偏远地区、经济开发区都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公司或者企业注册在当地税后园区内,就能申请享受当地的政策。
增值税压力大的有限公司,缺少成本进项,就可以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用新成立的公司正常承接业务纳税,当地会给到公司地方财政收入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扶持。
扶持地方留存的30%到70%(其他地方留存40%)。所纳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到70%(所得税地方留存32%)。企业纳税额越高,扶持的比例越大。
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其中进项抵扣400万,该公司增值税应为( 1000万-400万) /1.13 x 13%≈69万,附加税为69万x 12%≈8.3万。假定其净利润400万,企业所得税为400万x 25%=100万,则实际年纳税额为69万+ 8.3万+ 100万=177.3万。根据纳税额可享受地方留存40%扶持:
增值税奖励: 69万x 40% x 40%=11.04万
所得税奖励: 100万x 32% x 40%=12.8万
企业所得总奖励:23.84万
所得税压力大,利润高但是缺少成本票的服务行业,就可以设立的小规模的个体户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一般是按照服务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当然也有定额核定的,服务行业定额1.5%,商贸行业1%)然后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3%以内。
例如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某服务中心,用服务中心来承接400万的真实缺少成本的服务业务,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1*10%*30%-4.05=7.83(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
税金合计:3.96+7.83+0.24=12.03(万元)
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是想通过税收政策减少税负压力的朋友,可以找我沟通交流,电话(155-7832-9440)《核定征收政策》。
以上是【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 税务筹划真实案例】,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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