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河的猫
爆雷的网红主播们是通过什么套路来做的?
从去年到现在,直播圈、网红圈可谓是“爆雷”不断,随着不少大牌网红被披露涉嫌偷漏税被罚的新闻出来,他们的“偷漏税”套路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违规税务筹划,这五大方式,成为了各大小主播、网红的潘多拉魔盒。在爆雷之后,各个主播纷纷自危,自查自纠自己的收入以及纳税情况,生怕被查出问题导致巨额罚款。而且对于他们来说,补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全网封杀,没办法继续待在这个行业了。
一般来讲,个人所得税里面涉及到最多的就是个人薪金所得(3%-45%),个人劳务报酬所得(20%-40%),个人经营所得(5%-35%)。对于这些网红来说,一般需要缴纳的就是个人薪金所得和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他们的收入来算,肯定是在40%以上的,所以,高额的税率是诱发他们打开潘多拉魔盒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人通过这些爆雷的都了解到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类,这种形式下的业务往来,缴纳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5%-35%,表面上看起来,和另外两种相差不大,按照他们收入来算,也是得35%,完全是没有必要因为5%左右的税来铤而走险,那为什么他们都热衷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呢?
原因就在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简单的说就是,原本最高35%的税率,按照10%的行业利润率进行核定,再按照35%的税率来纳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变为了3.5%了,90%的利润差,足以让这些高收入人群选择尝试了。
这种方式,原则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基于真实业务和合理的商业目的,在自身没有能力建账或者财务方面混乱时,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
但您觉得,这些高收入人群会没有能力请财务吗?会没能力建账吗?而且导致爆雷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通过虚构业务,隐匿收入等方式,将自己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违规转换成个人经营所得,从而进行核定征收,这能不出问题嘛?
所以,要想合理的税务筹划,享受核定征收或者地方财政奖励扶持之类的政策,一定要基于真实业务的前提下,保证合理的商业目的,通过合理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达到降低税负压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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