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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收单外包市场大检查来了!加速出清问题机构,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27 07: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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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收单外包市场大检查来了!加速出清问题机构,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财务外包监管办法规定

公司财务外包是合法的。

【拓展资料】

财务外包形式

传统财务外包主要是将整个财务管理活动根据企业的需要分解成若干模块,如总帐核算、往来帐款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报表系统、纳税申报等模块,将这些模块中企业不擅长管理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外包给那些在该方面居于行业领先水准的专业机构处理。如将财务资金管理外包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将应收帐款外包给收帐公司去管理等。

现代网络财务外包是利用提供财务应用服务的网络公司(如ASP,即应用服务提供商)搭建的网络财务应用平台,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企业将全部或部分财务系统业务外包给服务商,由循嚷影凝服务商通过互联网上的专营网站替代企业执行财务操作流程及财务信息的生产职能,而分析、决策的职能仍由本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执行,同时服务商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并给予必要的咨询和指导的一种财务外包方式。现代网络财务外包是网络技术普及后传统财务外包发展的高级形式,各项外包财务职能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形成有机的逻辑联系,这种方式还可以实现整体财务职能的外包,而且效率极高。

工资外包

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员工工资保密性问题。所有的信息都在服务商那里,企业内部员工无法打听。员工的工资外包是国外最受欢迎的财务外包形式,在美国有五分之一的企业把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外包。

税务外包 引

国内企业在税务方面对政府依赖性强, 国内的税务制度十分复杂,合规性要求很高,一旦棕嫌鸦篮违规将支付很高的成本。企业难以在内部找到足够精通税务的员工,所以国内企业税务外包机会很多。国外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之前,都以税务优先,需要咨询税务顾问,还经常请税务顾问对公司财务进行健康检查以降低成本。

财务报告外包

中国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受到许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而且公司还要将财务报告提供给各种类型的利益关系人。财务报告是否满足各主体的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企业辩漏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专业服务机构来编制财务报告。

差旅费和招待费外包

对于企业而言,差旅费和招待费不是小问题,往往占了费用的相当大比例。而且,这两种费用的控制比较复杂和繁琐,企业往往是鞭长莫及,是违规违纪多发地段。要想管理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和十分具体和详细的制度。例如,什么级别的员工出差住什么标准的房间,乘坐什么类别和级别的交通工具,什么级别的员工有多大的招待费金额及授权等等。这些制度均需要详细规定并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复杂性和内耗。因此,将差旅费和招待费外包给专业化的服务商,可以及时反馈费用支出信息,帮助企业监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外部监管部门也比较能够认可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而且,这些服务商往往与酒店和交通部门采取业务协作的方式,还可以取得较好地价格折扣,降低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

应收帐款外包

应收帐款对企业特别是商业流通性企业的财务管理腿少主十分重要,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拖欠,会给公司造成资金紧张、坏帐损失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撼动公枣耻求司的财务基础。应收帐款核算、分析及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需要的专业化管理能力较高。所以,应收帐款外包可以解决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由此可见,企业不仅可以将工资、报告、应收帐款等外包,还可以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设置财务制度和纳税咨询、编制工程预算决算和单位审计任务等等。财务外包的内容可以是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项业务,甚至是一项具体的财务职能。

国有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一些项目经理往往认为外包开发项目与企业内部开发项目的管理没有多大分别,唯一不同是外包项目需要更多时间去沟通、协调、跟进和监控。总体来说,这种想法是对的,但事实上外包项目的管理比企业内部开发项目的管理更复杂,担负更大的风险,需要更紧密的进度和质量监控。 保障沟通内部开发项目所需人力资源大致分为两组:一是技术人员,另一组是配合技术人员的业务人员 ( 他们是所建信息系统的潜在用户 ) 。外包项目除了需要部分技术人员和用户群体参与外,更增加了一组外包商的资源。有些外包商更会指派一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系与协调,而他们的技术人员只在后方负责项目的开发。这种运作模式要尽量避免,因为外包商指派负责联系的人员往往是业务人员的背景,对技术的细节不能全面把握,把有关信息传达到技术人员的时候便会有所差异。所以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外包商明白负责项目联系的人员必须是开发小组的主管。这名开发小组主管是直接参与开发项目的主要人员,如此才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和监控。做好计划项目经理首先需要做出一个详细的、完整的项目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地列清楚每一件工作需要哪方面的哪些人力来共同执行。在计划中的每一个进度都需要进行确认才能继续。例如外包商在完成系统分析后,需要把分析的结果让客户理解,好让企业能够确认外包商对整个系统的理解和分析与企业本身对项目的需求和分析达成一致,这样才能让外包商进行其后的模块设计。不然设计出来的模块组合便有可能与企业的需求不太一样,存在质量和最后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也将会引发企业将来在系统维护、更新、增加功能模块、升级、集成等各方面的严重问题。避免延误要避免项目发生延误,计划中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来进行上述确认工作。由于双方工作地点的缘故,原本只需一天的确认会议便可能耗费两天或三天的时间来完成。议程中所达到的共识也可能需要时间来让外包商做出适当的修改才能让企业正式确认。也只能在正式确认后才能够进一步继续接下来的工作。

外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风险资产催收外包行为,提高催收绩效,优化风险资产结构,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催收外包,是指将个人贷款催收工作委托给银行以外的催收外包服务商管理,包括催收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

第三条 催收外包费用支付结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要求。

第二章 催收外包条件

第四条 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催收工作委托给催收外包服务商:

(一)个人贷款风险资产五级分类进入“关注类”及以上(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已核销)的授信账户,或判断属于高风险账户,有必要委外催收的风险资产。

(二)拟委托的催收外包服务商在某一催收领域具有技术、人员、经验等专业优势,符合我行资产保全、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五条 催收外包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根据催收回款率测算催收外包成本产出比时,催收外包的回收率预测除考虑该催收外包服务商以往业绩水平外,还应该参考同业市场回收率的平均水平对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催收外包只是将个人贷款风险资产催收工作交由催收外包服务商协助,经办行仍需对委托催收的风险资产加强管理并对其资产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章 催收外包服务商基本资质要求

第七条 合格的催收外包服务商基本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含)以上的,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经营范围需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个人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账风险管理、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

(四)催收外包服务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向我行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自行配备满足我行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必须设备、须配备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的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五)具有熟悉个人贷款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不少于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七)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在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或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八)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二年内未发生过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并须提供相关承诺。

(九)催收外包服务商须能满足向我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愿意接受我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

(十)催收外包服务商应设置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急预案,须与我行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相适应,该预案须有效防范或缓释因突发状况造成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 催收外包实施流程

第八条 总行负责总行层面合作的催收外包服务商统一采购。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催收外包服务商统一采购,一级分行不得转授权经办行。

第九条 总行、一级分行的集中采购部门按照我行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采购规章制度实施采购工作,分行采购工作完成后将催收外包公司清单报备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签订委托外包协议

总行或一级分行开展催收外包的,在外包项目采购结束后,应尽快与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外包项目禁止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一条 催收外包合同或协议中应要求催收外包服务商承诺以下事项:

(一)定期通报外包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报外包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三)配合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四)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当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我行能够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五)不得超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擅自开展活动,不得以我行的名义开展活动。

(六)其他应该承诺的事项。

(七)费用支付原则及支付方式,需确保催收外包服务费用列支科目及支付方式符合我行财务会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总分行应依照《中国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针对该外包业务的应急预案,应对和解决外包流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该业务正常执行。

第五章 催收外包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合法合规原则

催收外包服务商必须保证所采取催收手段的合法合规,不得以违法、违规及不道德的方式催收,同时在催收过程中不得以中国银行名义开展催收、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行为。

第十四条 合同单方终止权原则

催收外包服务商对客户进行催收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及媒体曝光引发声誉风险,或存在其他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行为的,我行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外包合作。

第十五条 业务决策权保留原则

催收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但不限于)特别事件必须由我行事先书面授权同意:

(一)欠款人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减免滞纳金、减免利息、以物抵债、抵质押物处置、开展债务重组等。

(二)代银行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上诉等事项。

(三)其他可能导致我行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原则

(一)我行应依据催收外包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委托催收范围,并结合欠款人资产的实际状况,确定需要外包催收的欠款人账户,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同时办理书面交接登记手续。

(二)催收工作结束后,催收外包服务商应将相应资料如催收记录、函件存根、签收回执等资料移交我行妥善保存备查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七条 资料保密原则

经办行对客户资料的提供、收回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员备案登记,人员变动前做好交接手续。客户资料应坚持最少够用原则,采取加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方式对外提供,有条件的分行应采取数据接口等科技手段加强客户资料的保密管理。

催收外包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催收外包合同或协议,履行对客户资料的保密责任,同时我行应建立催收外包服务商对客户资料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管理机制:

外包管理办法

【人事外包】是中小企业的高效运营方式

对“人事外包”理解的两大误区:

1、员工“外包”了,会丧失企业管理权,也会失去员工的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2、“外包”可以减轻企业管理负担,那就把不合规用工的人员丢给外包公司去处理。

这些错误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实际上,人事外包的意义在于专业的公司做专业的事,这种整合专业、精准服务的结果一定是效率高,成本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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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外包 业务外包 出清 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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