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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承包单位内部食堂的财税处理,怎样管理单位外包食堂

时间:2023-02-23 07: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友仔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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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承包单位内部食堂的财税处理

作者:彭怀文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因此近年来很多单位选择餐饮企业对内部食堂进行承包。

内部食堂,主要是解决单位内部员工上班期间的伙食问题,或者同时承担部分单位接待任务。由于内部食堂,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甚至单位还有补助,所以对于单位食堂有特殊的涉税规定。

一、单位内部食堂的涉税规定(一)单位内部食堂不征增值税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单位内部食堂,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它不具备对外经营(销售服务)性质,因此,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

(二)学校食堂免增值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增值税: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二、餐饮企业承包内部食堂的类型及其财税处理(一)承包学校食堂经营根据上述的分析,餐饮企业承包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历教育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是免增值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学历教育学校的食堂,比如各类培训学校的食堂,不属于免增值税范围,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因此,餐饮企业对于承包免增值税的学校食堂,应单独核算。

目前对于承包学校食堂经营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和个人所得税,并无特别的优惠政策,因此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餐饮企业如果是公司制企业的,为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将各承包点注册为独立的子公司经营。如果是个人承包学校食堂的,也可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承包一般单位食堂1.以发包单位名义营运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餐饮企业承包单位内部食堂后,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经营,而是以发包人的名义经营的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且只对发包人单位内部职工提供服务的,饮食收入可以免增值税。

由于上述税务规定较为模糊,且无更多的关于承包的相关规定,实务中非常容易引起税务争议。而且,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承包人肯定会从承包中获得部分经济利益。承包人通常是以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供货的形式来获取主要经济利益,即承包方一般是通过关联方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供货从单位转走经济利益,承包后单位食堂与单位员工之间的结算等维持原单位的运作模式。

【案例-1】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并以被承包单位名义运作的财税处理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与某甲大型制造企业签署了内部食堂的承包协议,协议约定:

1.某甲企业免费提供其内部食堂供味香居使用,水电气均由某甲企业提供;

2.内部食堂继续以某甲企业名义进行运作,只对某甲企业内部提供餐饮服务,不能对外提供餐饮服务;

3.所有菜品销售价格,均需要取得某甲企业的认可;

4.某甲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餐的充值服务,员工在食堂刷卡消费,味香居不在食堂收取现金或扫码支付;

5.味香居根据刷卡消费金额与某甲企业结算,结算时味香居需要提供食堂原辅材料采购的正式销售发票(货款支付给发票开具单位),剩余款项以味香居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管理费名义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发票,其中管理费占比5%。

6.食堂主要厨师每月必须更换一次,食堂供应的菜品每月必须更新30%。

根据上述协议,202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下属的味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配送原辅材料:免税鲜活肉禽蛋和蔬菜等30万元,税率9%的食材10.9万(含税),税率13%的食材11.30万元,合计食材货款52.2万元,在次月5日前支付到发票开具单位。

2.结算总额62.7万元,剩余10.5万元有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发票(差额),在次月5日前支付到发票开具单位。

解析:

1.虽然是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承包食堂,但是食材供应却是由集团下属的关联公司供货,因此供货单位属于货物销售,而不是提供餐饮服务。

味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配送原辅材料,确认销售:

借:应收账款 52.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 3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9%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 0.9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3%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1.3万元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食堂虽然是由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承包,但是由于是某甲企业自行管理并按期内部制度运作,某甲企业支付厨师团队的工资及管理费,因此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属于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差额并简易计税。

根据案例描述,扣除工资后的管理费为0.5万元,应计税额=0.5×5%/(1+5%)=0.024万元。

因此,味香居集团8月份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476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024万元

对于厨师团队的工资,味香居集团按照正常的工资计提与发放程序进行和会计核算。

2.以承包方名义营运的

由于承包后,完全以承包方的名义,实际上就变成了餐饮企业承包或承租对方食堂的场地、设施或设备等在自主经营,不具备免增值税条件,应按照正常的经营申报纳税。

在餐饮企业承包经营过程中,如果发包方通过补贴的形式要求餐饮对内部员工以低于市场价出售,餐饮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应作为餐饮服务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计算并申报纳税。

【案例-2】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并以自己名义营运的财税处理某A大型制造型企业,为解决其工业园区的吃饭问题,引进了两家餐饮企业承包内部食堂,餐饮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A企业的内部员工和供应商办事人员等都可以在食堂就餐。A企业为内部员工每月提供一定额度的就餐卡,由员工自主选择食堂消费,然后由A企业跟承包食堂的餐饮企业结算。餐饮企业按照市场价缴纳食堂租金和水电费等。

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公司承包了其中一间大型食堂,按照协议2021年8月份需要支付租金5.25万元(含税,简易计税),水费和燃气费3.27万元(含税,税率9%),电费2.26万元(含税,税率13%)。前述款项都已经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8月承包的食堂取得收入106万元,其中由A企业职工刷就餐卡消费63.6万元,味香居给A企业开具了餐饮服务普通发票63.6万元(含税)。

以上款项,双方在8月31日以净额结算。味香居餐饮管理集团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解析:

1.收到费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房租 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水电气费 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8万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78万元

2.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42.4万元

应收账款-A企业 63.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元

3.收款

借:银行存款 52.82万元

应付账款-A企业 10.78万元

贷:应收账款-A企业 63.6万元

怎样管理单位外包食堂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条 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八条 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单位食堂整体外包经营账务处理办法

使用饭票,或者刷卡机。签字是很难控制的。如果用饭票,至少你可以控制。一月一次或者一周一次,限定使用期限等等。结帐的时候,以饭票为附件。

单位食堂整体外包经营账务处理方案

1.单位食堂对外承包,根据承包合同,每月支付一定费用,食堂免费提供当月工作上班餐,此项费用应算做员工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若公司还收取少量的费用,比如员工每次通过公司就餐卡,缴费2元钱,这个钱是公司收的,及冲减福利费;若是食堂收取的,公司不用做账。

单位食堂整体外包经营账务处理流程

三、医院食堂社会化外包的监管对策

1.建立健全专业规范的食堂规章制度。

(1)完善食堂工作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食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食品采购、储存、保管、领用、加工、留样、出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制度以文字展板的形式粘贴上墙,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使食堂管理日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2)建立周例会卫生互查制度,通过卫生、安全互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共同促进,相互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食堂内部人员定期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服务理念。(3)食堂负责人每天对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制定周、月巡查制度,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職工饮食安全。同时在食堂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医院总务科实行安全巡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保障食堂的服务质量和卫生状况满足要求。(4)根据《医院外包物业管理条例》和《医院外包物业考核标准》,推进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范化服务。医院食堂经营模式的选择必须符合本院实际情况,引入新的管理理念,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服务质量。

2.规范食堂各项操作流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1)要求食堂工作人员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员工严禁进入医院食堂从事餐饮工作。建立以区食药监局、院膳食领导小组、总务科和膳食营养科及餐饮公司为一体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医院总务科和膳食营养科主动邀请区食药监局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对医院外包食堂进行专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现场提出指正。

(2)医院食堂采用门店店长负责制进行现场管理,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量化分级与餐饮现场管理规范,通过严把食品流入关口,切实增加公司门店责任。坚持从采购进货源头加以防范,每一批进入食堂的主副食品必须随原料附带食品溯源单,没有卫生安全合格证明的不明来历食品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进行制作并售卖。食堂内部要求环境整洁、卫生清洁,各个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规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提高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水平和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

(3)做好食堂日常工作记录,对于食堂餐具消毒记录、饭菜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主副食品溯源单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食堂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食堂内部人员培训记录等台账进行留档以备检查。医院负责安全的监管部门要不定时地对食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督,重点监督消防器材是否完善、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泄漏风险、油烟管道是否存在堵塞风险等。总务科和膳食营养科负责每周、每月例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细化日常管理。

3.食堂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医院与外包餐饮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医院食堂原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消耗品交由餐饮承包公司使用管理。在使用期间,食堂固定资产设备数量不得减少,设备状态要保持完好,日常使用中涉及固定资产维修的,应及时向医院总务科和膳食营养科报告维修。对于需要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报告给医院总务科,总务科根据设备情况做好报废手续,同时保障承包方设备的更新和使用。

四、总结

在现代化医院建设过程中,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医院食堂外包对于医院和外包餐饮公司来说是互利互惠的事情。XX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实行餐饮服务外包后,在该市39所医院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中,月满意度比同期增长最高达到39%,年平均第三方膳食服务满意度比同期增长达9.74%。在外包过程中,医院对外包食堂服务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双方通过良好的合作,更好地为全院职工及住院患者服务,既提高了膳食服务质量,又提升了医院后勤满意度和医院形象,达到了双赢的目的。餐饮企业承包单位内部食堂的财税处理,怎样管理单位外包食堂

文章标签: 财税 餐饮企业 食堂 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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