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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时间:2022-01-26 13:26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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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简述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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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历代王朝新建之时都会轻徭薄赋,与民生息。因为王朝的新建大多是经过了战争后才实现统一的。而从战争出来的这些统治者,更能明白人民的重要性。当然也有为了巩固统治的因素。

在王朝灭亡时的税收大多都比较繁重,这是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为什么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到了王朝后期,皇帝大多没有经历战争,也没有感受过农民的辛苦。而作为一国之君,皇帝的权力可以说是无限的(无限皇权)。你想要什么,周围的人都会努力满足你,那在这种情况下,有谁能一直保持着不被权力侵蚀,不被欲望侵蚀呢?

其次,王朝初年,经历过战争,人口锐减,地多人少,人地矛盾不大。之后,人口不断增加,而土地面积是不变的,这就加大了人地矛盾。而且地主是会进行土地兼并的,在前期还没表现出来(有的地主在战争中死去,土地就变成无主之物,因此活下来的地主也无需兼并小农的土地),到了后期,人地矛盾加大,地主想要扩大他所拥有的的土地,就只能兼并农民的土地,这就加大了阶级矛盾。

而古代税收重,不全是重在田税上(而且历代的田税也不一致,有点是固定税,有的是分成税),人头税也是其中重要的税收。

人头税就是按照一户有多少人,按照人口交税。地主虽然家大业大,但是他的土地产出完全能支撑人头税,可是小农不一样。有的一户小农生三个孩子,他就要交五个人的人头税(假设他父母已经过世),但是小农的土地不多,这个负担还是十分沉重的。甚至他可能还得承担徭役(国家强制劳动),那家里的劳动力就又少了。那简直是要小农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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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使得有些小农成为流民,对于流民,政府是收不到赋税的,那缺的赋税就只能从那些没有跑的小农身上征收,有的小农交不起,就业变成了流民,就像滚雪球一样,小农的生活越来越不好过,流民越来越多,政府收不上税收,就加重赋税,这又让小农的生活更加难过,就又迫使小农成为流民,政府就更加收不上税收,最终农民起义,战争开始。

战争是残酷的,不管流民或者地主还是别的什么人,都会卷入其中。有战争,就有人死,人口清除了不少。人地矛盾就减轻了。而从战争出来的统治者,也会吸取教训,深刻地明白农民的重要性,也就再一次轻徭薄赋,与民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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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王朝一般都是经过武力取得胜利,建立朝代自然百废待兴,连人口规模都需要恢复,朝廷就是想收税都收不上,比如西汉刚建立,皇帝出行都找不出5匹颜色一样的马,丞相上朝开会只能用牛车,都穷到这地步,能向谁收税?

朝代灭亡却未必。如果农民活不下去起义,一般都是朝廷腐败,而镇压农民又需要军费开支,只能收重税。比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东汉黄巾起义,元末红巾军起义,唐末黄巢起义。

到有些是争权夺势,外族侵略,过分消耗导致。如晋朝八王之乱,五胡乱华。

有些时运不济。比如崇祯皇帝,也想有一番作为。但继承明朝烂摊子,又赶上旱灾,老百姓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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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王朝税收政策的建立是不会轻易的发生改变的,除非有重大变革,当然,一个王朝的政策同时也是一个时期的兴衰的关键所在,无论是在建立初期还是在灭亡时期区别是不大的,咱们先来了解一下每个朝代的税收是什么样的。对比就会发现区别变化不大。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春秋时期的开始和灭亡因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是无法对比出区别的,直到秦朝的统一有了向国家交税。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秦朝的苛捐杂税之严苛,也正是民众反抗的原因之一,农名吃不饱饭,过不上安稳的生活,在艰难生成的情况下,在秦朝也爆发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中唐: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历代王朝新建时期的税收政策和灭亡时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明朝: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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