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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生说制造业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税费-条件 、税费、时间

时间:2022-12-01 12:34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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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10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对制造业企业而言,在当前经济环境比较严峻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项雪中送炭的政策。本文基于30号公告,结合有关规定,分析如下问题:

一、缓缴税费的政策规定

二、缓缴税费的征管措施

三、缓缴税费的两个条件

一、缓缴税费的政策规定

根据30号公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具体如下:

(一)缓缴哪个所属期?

延缓缴纳的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应申报的税费。

(二)缓缴哪些税费?

可以缓缴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缓缴多大比例?

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缓缴的比例不同。

中型企业可以延缓应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应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100%。

(四)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缓缴税费的征管措施

纳税人在享受缓税政策时,还需注意30号公告规定的征管措施。

(一)申报还是全额?

可以享受优惠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时,是全额申报,还是可以按照缓缴后的余额申报?

3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再延缓缴纳,因此,纳税人申报时,还是要依法全额申报,只是可以延缓纳税。

(二)缓缴多长时间?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则缓缴的11月15日之前,应缴纳的10月份增值税,应在2022年2月15日前缴纳。

如果纳税人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则在2022年1月应申报的2021年第四季度所得税,应该在2022年4月完税。

(三)与征管法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缓税的规定,按照30号公告,纳税人如符合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以中型企业为例,按照30号公告,增值税只能缓缴50%,但如符合征管法的规定,可以100%缓缴,就适用100%缓缴的规定。

(四)违规处罚

由于缓税是有条件的,如果违规享受,最终不但不能享受缓税的好处,还会被税局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最终得不偿失。

三、缓缴税费的两个条件

税法首先是征税的,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减免税等优惠,都是有条件的,30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属性条件

享受优惠企业的行业属性,必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

1、什么是制造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下简称《行业分类》)规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或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或零售,均视为制造”

如果再追问一步,如何界定新的产品?《行业分类》没有答案。海关对商品的编码,可以作为参考,按照海关的分类,编码的后四位,发生变化,就是不同的产品。

2、有多项业务时,如何判定?

《行业分类》规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3、如何确定“主要活动”?

按照《行业分类》,“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计算不同业务的增加值比较困难,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税法常用的方式。

(二)销售收入条件

按照30号公告,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有不同的标准。

1、制造业中型企业

制造业中型企业的条件是: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2、制造业小微企业

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条件是: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小微企业,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不是一回事。

3、销售额包括哪几类?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如何确定年销售额?

根据企业成立时间不同,有不同的年销售额确定方式。

(1)成立满一年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成立不满一年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下面的公式确定:

销售额=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

假定A公司2021年1月1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是1800万元,则判定其是否满足收入条件的年销售额是:

1800/9*12=2400万元

A公司属于中型企业。

(3)10月1日后成立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假定B公司10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11月份申报10月份增值税时,销售额是150万元,则判定其是否满足收入条件的年销售额是:

150/1*12=1800万元

B公司属于小微企业。

总之,对可以享受优惠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即使缓缴的税额不大,也应尽量享受这一政策。压死骆驼,可能只需要最后一根稻草,救活骆驼,也可能只需要一根稻草。

作者:王冬生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文章标签: 税费 中小微企业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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