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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不合法?别误会,代账公司只是发票的搬运工

时间:2021-09-10 21:51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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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8起虚开发票违法的典型案例,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

被曝光的,几乎都是从去年到今年的地方虚开大案,涉及到的地区有四川、深圳、南宁、湖南、重庆、浙江、上海,以及江苏。

8起案件,有利用电子发票虚开的、有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的,也有利用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的……其中,虚开案值最大、时间跨度最长的“南宁‘8·27’增值税发票虚开案”,涉案金额高达109亿之多。

为什么会有“虚开发票”?

作为受票方的企业,他们可能需要取得虚开的发票解决成本税前列支的问题、可能故意购买发票虚列成本来逃避企业所得税、也可能通过购买发票套取企业资金,避免股东分红的个税……

而虚开团伙就利用这些“需求”,通过开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方式向下游用票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开票费,以极低的成本牟取高额的利润。看似“双赢”,但虚开团伙和受票方这样的操作无疑是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迪。

毫无疑问,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让一些人钻了税收征管的空子,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虚开发票——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代账公司——“只是发票的搬运工”

代理记账公司是根据委托公司所提供的发票来做账报税,代账公司是为没有专职会计的公司提供有偿记账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工商税务等疑难问题。

从本质上来说,代账公司为企业开票的流程和规定与专职会计是一样的,也就是担任了企业会计一职。

另外,正规专业的代账机构都会依法取得当地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可以合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除此之外,财政部也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从事代理记帐的条件、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以此规范代理记账行业。

所以,完全不用担心代理记账业务的合法性,可以这样说,正规的代账公司只是发票的搬运工。

优化税务管理成本,必须合法合规进行

在“国家税务总局曝光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的新闻下,一些企业主错误的认为“买发票”虽然冒险,但却实实在在的能“解决问题”。届时,等待他们的不仅有应补缴的税款,还有可能面临的高额罚款与滞纳金,甚至是刑事处罚。

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比起在非法途径上“铤而走险”,企业大可把目光放的更长远,通过对自己公司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税务规划,最大化实现税务管理成本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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