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也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所必须办理的一个证件。因为最近老是有客户问小编有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所以今天老南宁财税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根据劳务派遣相关条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也就是说,想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与劳务派遣相关的业务。
那么,劳务派遣企业如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呢?接下来就跟老南宁财税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办理条件之后,就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了。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申办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而许可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下发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而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只有三年,到期需要办理相关的延续手续,而且如果在有效期间,单位有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还需要重新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这点需要注意。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被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或服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10)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一、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在条件符合后发给,有效期三年。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许可主管部门)依法有权申请行政许可的,其实施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许可主管部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二、申请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适合进行业务的固定地方和设施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适用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办公设施和设备清单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5)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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