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对于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扩展问题一:
企业所得税平台借款利息要做税前扣除吗
你好你们这个借款利息是找第三方金融公司借款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同期贷款利率?
应该超过的
你好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定税前扣除,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的话根据规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问题二:
公司付的个人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不?
同学您好如果个人开了发票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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