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都有什么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年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扩展问题一:
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括号里面的话什么意思、
你好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没发出去的股份所以没有表决权
扩展问题二:
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发放股票股利的议案是什么分录都不用做吗?
发股票股利,所有者权益没变动,投资方没有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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