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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

时间:2022-08-06 21: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表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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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津税一稽处〔2022〕182号

天津邦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MA07AHJ724)

??????? 我局(所)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对你(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怒江道交口西北侧美年广场2号楼1502)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 一、违法事实

??????? 经查,你单位在未发生真实货物、劳务交易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36份,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7860421 - 07860470 、12226124- 12226173、15393429- 15393478、25587958- 25588007、28182330- 28182379、34794356- 34794405、 43324538- 43324549、43325380- 43325393,金额29,905,380.12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9,905,380.12元。

???????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单位对外开具的33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7860421 - 07860470 、12226124- 12226173、15393429- 15393478、25587958- 25588007、28182330- 28182379、34794356- 34794405、 43324538- 43324549、43325380- 43325393,金额29,905,380.12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9,905,380.12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了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补缴税款,还是做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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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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