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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乘客购物后乘坐飞机、火车、船舶离岛记为免税购物。
具有免税产品分销资格的经营者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七、违反本公告规定转售、采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应当依法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旅行社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给予行业综合整治。
海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离岛免税店违反有关规定销售免税品。
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适用于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的数量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以上是【自2020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再放宽(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执行新政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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