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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国际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是指以一定条件实现国际货币收付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分为: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三种形式。
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托收:是出口商为向国外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并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的承诺,是进口地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和指向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国际结算涉及的是跨国业务的结算,由于双方处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所以需要以采用国际结算统一惯例为法律准则,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并相互约束。国际结算时是通过各种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来实现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结算、汇付和托收结算、银行保证函、混合结算。按照货币形式划分: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方式,非现金须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的、并能在国际市场流通的货币。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业务不管采用何种结算方式,都要注意规避风险,不通的方式,风险的大小不一。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生了
国际结算
业务。国际结算方式
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
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
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又须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汇款结算业务
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银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托收结算业
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
汇票
,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
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 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
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
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出口商
。担保业务
在
国际结算
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
和备用信用证
。⒈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又称 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
受益人
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⒉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
开证行
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 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四种结算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a、(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b(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C、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以上是【国际结算主要分为(国际结算业务中最基本的结算方式是)】,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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