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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当年亏损怎么处理

时间:2021-08-31 18: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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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当年亏损怎么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企业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在实行核定征收年度不得进行弥补。

以后年度再转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不超过五年内进行结转弥补,但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应连续计算法定年限。

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

(二)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

对鉴定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如能积极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在次年鉴定时,可予以升级,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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