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公司用设备投资入股到其他企业,请问设备还需要开具发票吗?
答复
以设备投资入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被投资单位当然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参考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作者:郝守勇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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