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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文/财税有道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22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
那么,新收入准则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收入准则主要的变化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变化,对收入的确认更明细,可以根十乱预物弱得饭引卫值去据以下的迹象来做职业判断:
企来自业就该商品享有现实的收款权利,即客户对该商品负有现实的付款义务360问答;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了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了终先参变钢危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将缺冲氧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了该商品;
补力阿即呢花者攻丰干其他表明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上述6种迹象不需要同时具备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能够证明客户拥有了控制权,就可以确认收入。
有了确认收入的标准,收入确认后,怎么计量呢?
二、收入确认计量丝水的五步法
第督右术保钢临着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单向履约义务;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向履约义务 ;
第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这考找九5步怎么操作?
三、 识别合同
识别合同,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合同各方已经批准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础始岁电雷拉道谈蛋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有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互活倍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者金同统营斗部哥若盾妈额;(非货币性资产模轻交换)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多叫吸分外(未来经营收益)
一般来说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暂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不再负有向客婷约刚映套每制另于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刚开始就停止了,比如,本来要给客户盖栋房子,对方已经付款了,结果由于对方的原因合同终止了,也就是这个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了,而且企业已经收取的款项对方将不再索要, 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作为一种负债来核算。
四、识别履约义务
企业需要确认收入的内容就是要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倍将妈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比如:保修)
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两类: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破课为组陆客品或服务。(比如:酒店服务、燃有线电视服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例1:4S店卖给客户一辆车,这辆车就是可以明确区分的一个商品,并且承诺保修期三年, 这就意味着合同中另外一个履约义务。
那么,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在一个合同中有几项单项业务,要根据单项的履约义务来确认。
还有,有些时候是一系列的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确区分为商品或服务。
例2, 我们住酒店,每天酒店提供的服务实际上都是相同的,打扫卫生保洁是一系列的,我们可能要住10天半个月,那么这就是一系列实质相同的服务,在区分的时候就把它作为一个单向的履约义务。
例3,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提供电梯安装服务,合同价款是50万元,同时该企业承诺为客户提供3年电梯的保养服务,其价格为6万元,一次性收取。
在这个合同中,建造承包商给客户提供了两种履约义务:安装电梯和保养电梯,这两项可以明确区分的。那么,电梯安装确认收入50万元,一次性收取 6万元的保养服务分期确认收入。
在准则中还规定下列情形, 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
1、企业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务以 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品转让给客户 ;即企业把合同中所有承诺的商品组合到一起转让给客户。
例4,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合同,为客户建造办公楼一栋,该施工合同中用到钢材、水泥、结构件、木材等。其中钢材、水泥和部分板材的品牌、规格在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
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的各种材料,但是施工方不是材料单独卖给对方,而是把这些材料组合在一起卖给对方,给对方提供的是一个建筑产品。
2、该商品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的修改或者定制,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把两种商品分别看作是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例:企业卖给客户一台电脑,同时提供和这个电脑匹配的软件,如果专门针对这个电脑修改了软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软件和电脑分别看作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3、 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
这种情况也不应该把合同拆成两部分,比如,在安装工程中给客户安装设备,企业把设备提供给客户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就不能把设备和安装服务拆分开,因为它们是密切关联的。
五、履约时间的判断
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是在 一段时间内 完成的,还是 在某一个时点 完成,根据下列条件判断: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例5,甲企业承诺将客户的一批货物从a市运送到b市,假定该批货物在途经c市时,由乙运输公司接替甲企业继续提供该运输服务,由于a市到c市之间的运输服务是无需重新执行的, 表明客户在甲企业履约的同时并消耗了甲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这种履约义务就属于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的履约义务。
例6、甲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 在客户拥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为其建造厂房。在建造过程中客户有权修改厂房的设计,并与甲企业重新协商设计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客户每月末按照当月工程进度向甲企业支付工程款。 如果客户终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厂房为客户所有。
客户在该厂房建造过程中能够控制在建的工程,那么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一段时间内履约的合同。
例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内完成了该船舶的建造, 乙公司是无法控制在建过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该船舶出售给其他客户,需要发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假定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设计和建造船舶。
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第3个条件,也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履约合同。
六、交易价格的确定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 第三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的增值税要交给国家,这实际上是替国家收取的一笔款项,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要作为应交税费来处理,包括销售过程中替政府部门收取的基金。
1、如果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 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因素消除时累计已经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企业在评估累计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例8,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1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是100万,但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之内竣工, 则需支付10万元的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估计: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
这就是一个可变对价,企业有可能收到的是100万,也有可能收到的是90万。
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按照刚才说的原则,考虑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额确认。
例9,2022年3月,康美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装修服务,合同价款是300万,并向客户提供了质量保障,同意完工3个月后, 如果室内环境不达标,就按照合同价的10%向客户支付赔偿 ; 完工6个月后,如果内环环境不达标,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客户支付赔偿。 康美装饰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如下表所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这个也是一个可变对价,根据概率确认交易价格=(300×50%+270×30+240*20%)=279。
2、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 合同开始,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的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
例10 ,2022年1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工期是30个月,工程造价是8亿元(不含税价)。 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 ,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外)由客户于工程结算后5日内支付; 除了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于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结算之后5日之内付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和对方约定2年后质保金退还,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不是为了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质保金没有重大融资成分。
例11 ,202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 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 ,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签订合同时,对商品没有控制权不能确认收入,但是企业已经收到了有关的货款,所以这种合同涉及到一个重大的融资成分。
甲公司在2022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报酬率是6%,上述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在2022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00
贷:合同负债4,494,400,
合同负债相当于预收账款,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
2022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240000(400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0000
2022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254400(424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00
同时结转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449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00
4、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 ,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的确定交易价格。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比如:企业给客户盖了房子,客户不给工程款,用房子抵款就属于非现金对价。这种情况下,要看客户房子的公允价值是多少。
七、确认收入
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接下来是应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业务中,看每一个单向义务的价格是多少来确认收入。
按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项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产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施工企业完成的建筑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为产出法计算的依据。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 按照成本比例计算完工进度,其实就是投入法 。
例12,甲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 为该客户拥有的一条铁路更换100根铁轨,合同价格为10万元(不含税价)。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换了60根 ,剩余部分预计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这个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该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
2022年年底,履约进度就是60/100=60%,确认的收入=10×60%=6万.
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
1、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2、已经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约业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例13,2022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1栋办公楼,包括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价款是100万。
甲公司预计总成本是80万,其中电梯的采购成本是30万。
2022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的验收, 客户已经取得了对电梯的控制权 ,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22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022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的成本是40万,其中包括支付电梯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费人工5万。
这种情况下,算完工进度如果按40万作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就不太合理,所以
2022年12月份合同履约进度:(40-30)/(80-30)=20%
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金额分别为:
(100-30)*20%+30=44万
(80-30)*20%+30+40万
3、 当履约进度不能够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总结一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中,特别强调合同,强调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和权利,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纸质的合同,但是收入准则里说的合同包括纸质的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所以,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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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们来聊一聊,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废话不多说,我们直奔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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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法模型
所谓五步法模型,是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确认收入的通用模型。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交易,我们都可以扔到“五步法”这个大框里,然后一步一步的地“筛出”收入确认的事项和金额。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理解并记忆这五个步骤
话说小林去包子铺买早餐。
点了一份打工人套餐,共计12元。
这份套餐,包含三样食物:皮蛋瘦肉粥、包子与鸡蛋。
他们单点的价格,分别为10元、3元和2元,合计15元
购买套餐,相当于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了八折。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包子铺的老板,如何利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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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合同
首先是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小林进店喊了一嗓子:“老板,来一份打工人套餐”
当包子铺老板回了一嗓子:好嘞!
这份合同就算成立了。
没错,合同的形式不仅限于书面;口头的约定也可以形成合同。
在收入准则中,合同想要成立,需要满足下面这5个条件
准则说话总是文绉绉的,其实翻译成大白话并没有多深奥。
前面三条其实没什么好说的,在案例中均有体现,并且一般的合同都能轻松满足这些条件。
我们重点聊聊后面两条:
啥是商业实质?
顾客去早餐店买早餐,老板将早餐卖予顾客。
这是正经的商业行为。
但是如果哪一天,顾客跟老板说,老板,我用我的一张10块钱,买你手上2张5元。
老板并不会认为这是个销售行为,这叫换零钱。
那,什么又是对价很可能收回呢?
话说包子铺所在的这条街,有个流浪汉,包子铺的老板看他可怜,给了他几个包子。
流浪汉很有骨气,说他不吃嗟来之食。
好心的老本为了照顾他的自尊,说到:“这就当作是我卖给你的,等你有钱了再给我”
其实老板心里是知道的,这钱大概率是收不回来的。
那这能叫买卖吗,这只能叫“施舍”。老板自然也不会把送给流浪汉的包子作为店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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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履约义务
聊完了第一步,我们进入第二步: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这一步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履约义务,另一个是单独的。
先说,履约义务
啥是履约义务呢,就是买方能从卖方那里得到什么?
可以是一个实体商品、也可以是一项服务、还可以是专利的授权。
那啥又是“单独的”呢?
单独的意思是说,我们不仅要识别出合同里有哪些履约义务,还需要将合同中的各类履约义务,拆成最小的计量单位。
比如案例中的套餐,包含皮蛋瘦肉粥、包子、鸡蛋这三个商品。
我们就需要将这三者拆开来,作为三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但是拆分到这个层次也 就够了,总不会有人在算钱的时候,会把皮蛋瘦肉粥拆开算,这份粥里,皮蛋多少钱,瘦肉多少钱,米又值多少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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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易价格
接下来,就到了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
案例中,交易价格就是指套餐价格12元,而不是三项商品单价相加的15元。
这一步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难度?
对于交易价格,准则是这么说的: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这么看来 ,交易价格好像也并不是在合同里找到一个合同总价就完事了。
这四个考虑因素,我会在后续的视频中详细介绍,现阶段可以按照右边表述先简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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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交易价格
确定完交易价格后,我们就来到了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这一步要做的,就是把第二步与第三步得到的成果,做一个匹配
案例中,套餐的售价12元,单卖的价格加起来共15元。
老板肯定不能按照单卖的价格来确认收入,因为这跟收到的钱对不上。
所以,这就需要对套餐价格进行一个分配,那么应该如何分配呢?
一般来说,是按照单项商品单独售价占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打个比方,皮蛋瘦肉粥单点10元,占全部单点总价15元的三分二。
那对应的,皮蛋瘦肉粥在打折后的12元中,也占到三分二的比例。
这样我们就把12元中的8元,分摊给了皮蛋瘦肉粥。
以此类推,分摊给包子2.4元,鸡蛋1.6元,加上皮蛋瘦肉粥的8元,正好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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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
终于,我们走到了最后一步。
第五步:在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经过前面4步,每项履约义务都被赋予了相应的价格。
这一步,准则要求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进行收入的确认。
我们会发现,其实这个时候,收入确认的单元,已经变成了单项履约义务,不是整份合同,也不是整个交易。
履约义务的完成,是通过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来实现的。
这种转移可能发生在某一时段 ——(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
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发生——(即履约义务完成时)
所以,收入确认在方式上,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种是按照时段确认收入;一种是按照时点确认收入。
这就好比我们去包子铺买早餐,是一锤子的买卖。包子铺的老板将早餐交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但是如果是你请了一个保姆,让她每天早上为你制作早餐,为期一个月。
那保姆的收入,就可能需要在这一个月内均匀地确认。
在收入确认方式的识别上,准则用的是排除法,就是说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所以,我们在后续的学习中,只需要学会判断这项履约义务是不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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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后,我们再将这五个步骤串一串:
1、首先,我们从一堆信息中,识别出一份合同;
2、然后在合同中寻找到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合同总价;
3、接着,我们将合同总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式,分配给每一项履约义务;
4、最后,在各自的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对应的营业收入。
这,就是收入确认的 五步法,是不是感觉很简单
来源林一墨
新收入准则什么五步法,履约义务,别说企业会计不懂,很多审计员都没有搞明白,注册会计师更是需要花很大功夫才能略懂一二。
以前说收入何时确认,说的是风险报酬转移,这个是自我的角度,不是站在客户的角度。现在说是控制权转移才能确认收入,那就是彻底站客户的角度,那是完全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点要是不理解,你看新准则那就是天书,背都记不住!
收入光自己说没用,还得要客户认可,所以总体上来说现在收入的确认时间会延后。以前搞什么投入的完工百分比法,监管严格起来都得要你搞验收确认收入才行。
这里就有个博弈的事在这,企业上市当然想要IPO申报期内企业业绩更好看,而准则一个方面要求延后确认收入,另外把一些计入费用的支出,算履约成本放到营业成本,或是认定为可变对价来冲收入。
总之,就是把各种水分都给你挤掉。招股书里面,与以前上市公司各项指标对比,外行人看现在企业的质量变差了,其实是把业绩披露的更实了。为了说明业绩是好了,可把券商,会计师忙坏了,各种解释,照顾是300多,写个收入反馈意见可能要100多页,尤其是一份合同里面有多项履约义务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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