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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例题,2021残保金计税基数

时间:2023-04-16 09: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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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例题,2021残保金计税基数

2022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例题

2022年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减去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职工总数取整数,采取舍五入的原则,上年平均工资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

2021残保金计税基数

2021年残保金计算公式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年残保金缴纳额=(2021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021残保金申报截止时间

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时间又来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都帮你总结好了!

残保金计算方法和免征办法一、残保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规定的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成都举例,成都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6%,故:

举个例子:

某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200人,当地规定的比例为1.5%。

企业如果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则需要缴纳残保金:200*1.5%*10=30(万元)

征收比例是由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具体详询需要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免征残保金的企业

根据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残保金优惠政策

1、减免优惠

1)暂免征收小微企业: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2)分档减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征收标准上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缓缴优惠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不过,需要注意: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残保金的征期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的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2022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注: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

五、残保金四大变化

1、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六、惩罚制度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逾期拒不缴纳残保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征信系统中曝光,未按比例安置不履行社会责任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注意:各地具体政策不同,有特殊规定的地区,按照当地规定处理。

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申报的残疾人为在编人员,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3.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4.申报的残疾人为不同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应提供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或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发放明细表。

5.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还应提供: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该残疾人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申报审核方式

方式一:网上申报

登陆“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http://wangshen.7our.com/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

方式二:现场申请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残疾人用品及劳务相关免税优惠政策残疾个人提供的应税行为享受免税优惠,具体为:

1、残疾人用品及服务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个人提供的劳务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残疾个人提供的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保金常见问题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

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是职工的应发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残保金2021计算实例详解

“残保金”追缴,办案与治理都很重要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家企业走访时,企业负责人问:“为什么我们企业每年都要交几万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有的企业却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注意。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检察官发现,按照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申请缓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属于国有财产。

  经调查,该院发现辖区部分企业未依法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符合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情况,遂依法对负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责的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及西陵区分局未依法履职行为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21年4月,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及西陵区分局严格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责,并督促符合免征条件的用人单位履行申报义务。两家税务机关高度重视,部署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同时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联合市残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截至目前,宜昌市共有用人单位8730户(次)进行了补充申报和缴纳,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50余万元,有用人单位7646户(次)依法履行了零申报义务。该案入选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介案例。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志谭)

  【评析】 该案是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结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大额流失,而且通过督促申报减免为相关市场主体顺利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是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探索。

  第一,准确把握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检察公益诉讼自试点到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大多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理的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相对较少。本案在调查核实期间也有过该案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争议,办案人员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补贴残疾人待业(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等。不缴或者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纳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第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应与检察履职相结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应该注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不仅依法追缴了相关企业欠缴的650余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同时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的宣讲,督促符合免征条件的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免缴申报义务,解除了其后续发展的后顾之忧,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第三,要避免就案办案,积极参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院并没有局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追缴问题,而是积极探寻大量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原因。通过深入调查,检察院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者未按期申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对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不免除申报义务认识有偏差,导致未按期履行申报义务;二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管理等原因,企业效益低下,无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未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部门预算,导致无资金缴纳;四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涉及用人单位多,但税收征管系统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比对,客观上导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情况出现。针对上述情况,检察院建议税务机关加大法律政策宣讲力度,同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税务机关采纳检察建议,主动与残联加强配合,坚持线下线上同步,通过开展面对面辅导、网络直播、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宣讲全覆盖,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因不知晓政策造成未按期申报免缴和未按期申报缴纳问题。

  (点评: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军)

来源:检察日报

文章标签: 计税 残保金 基数 残保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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