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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人身权为什么不能转让?

时间:2021-09-04 13:31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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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7 个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中前四个是作权权人的人身权,后面 13 个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

人身权

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修改、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后面的财务权主要包括复制、发行出版等。

财产权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别人使用后面的13 个财产权,而且可以在里面自由的进行处分和活力,但是法律并不能对前四种人生全做出相同的规定。

为什么人身权不能转让?

作品是作者智慧的结晶,它承载了作者的精神,表现出作者的人格,作者和作品之间是一种创造者的身份,作品并不只是作者的一个财务,他具有不可剥夺和不可替代的权利,因此,只有作者才能决定作品能否公开,能否发表,或者能否在作品上署名。

著作权法正是因为对著作权人身权的充分认识,通过尊重和保障著作者的人身权利,才有的这个规定

社会角度上说,著作权的行使关系到作者的权益,更重要的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一些作者的名气往往也是决定作品的市场价格,很多人是因为对一个作者的崇拜彩绘付出时间和金钱去购买收藏他的作品。

所以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写上自己的名字,还是让别人给自己的作品署名,这些名不副实的情形,肯定会影响公众的判断,因此当他们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对一些作者来说,还可以充分行使著作权。

文章标签: 著作权 财产权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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