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税事件再回顾
经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税务局查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附加税费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处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3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根据江苏省税务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范冰冰被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范冰冰偷税事件后,各地税务机关一刀切取消核定征收,似乎取消核定征收就能堵住偷漏税,以致于核定征收成为了“稀缺资源”和“税收优惠”。
其实,核定征收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取消核定征收,或过度从紧审批核定征收,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也是税务机关不担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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