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
(二)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有报案的需提供)。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原件和复印件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登报挂失后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扩展问题一:
如果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销售方需要做什么?如果由销售方写发票遗失证明是不是就是销售方丢失的意思。对销售额有没有处罚
同学,你好,销售方需要做什么,复印发票盖章做凭证,去税务局做备案表
会不会有处罚呢如果是对方公司丢的呢
目前一般不会啊,只要你和税务局沟通好,
扩展问题二:
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您好!请问您是已经填开了,还是没有填开的,是丢失的哪一联还是全部都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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