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扩展问题一: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扩展问题二: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服务行业的那个吗?借费用,进项,加计扣除贷银存,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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