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必须视为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不一定。股东从企业借款或者年底前归还的,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自然人股东是否有文件依据从企业借款中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股息?
答复: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
2. 财税〔2008〕83号 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符合下列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无论所有人是否免费或有偿地将财产交付给企业,其本质都是企业对个人的实物分配,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征收。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的;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5〕120)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和独立从事劳动活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加强个人投资者对投资企业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限一年以上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征税。加强个人投资者对投资企业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限一年以上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征税。
问题三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为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这里的纳税年度结束?
答复:年底12月31日。
问题四2020年2月,股东个人从企业借款200万元自用买房,次年2021年3月还款。2020年有20%的股息红利税风险吗?
答复:有的,随时都有个税风险。只要股东的个人贷款在年底没有偿还或用于经营,就有个人所得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200万元*20%=40万元
问题五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除了个人所得税风险的20%视为股息外,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
答复:是的。
贷款视为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视为销售。利息收入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贷款期间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题六自然人股东将企业贷款视为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谁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答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是企业。
作为扣缴义务人,企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七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企业职工从企业借款呢?
答复:对于股东用于个人用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计征工资薪金所得。
问题八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的建议是什么?
答复:1. 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钱,长期不还;2. 贷款必须用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并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3. 尽量不要借超过一年,俗话说:借还,再借不难!4. 尽量不要在公司账面上长期挂账股东的其他应收款,股东贷款涉税风险最大。5. 股东从公司借款的,必须用于公司经营,并有证据证明与经营有关,避免涉税风险。例如,贷款的用途可以反映在贷款条或贷款协议中。6,.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税务相关风险,因为从科目意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和临时支付,不一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所以不要使用其他应收账款。7. 下一步,面对个人股东贷款,我们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贷款目的是否与业务有关;另一个是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以上是【股东从企业借款是否涉及分红个税?答复如下!】,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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