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热的夏天,对于大多数工人,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人,一些单位将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似乎意味着一样,但税收处理却不同。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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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指企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当天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夏季在职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福利。与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不同,夏季所有在职员工的防暑降温费用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殊要求,属于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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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国务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行〔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的,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的补贴和补贴。
因此,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纳入员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温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也应按工资和工资收入缴纳。
03
企业所得税
1. 高温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前款所称工资、工资,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企业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或就业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已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2.防暑降温费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务企业)〔2009〕242)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就医费用、未实施医疗协调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因此,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来源:昆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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