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文号】 浙财税政〔20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3-1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 年第10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以上是【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财税服务中心】,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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