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第七条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基数;第六条个体户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5%记入...
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个体户的会计工作内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体户财务的工作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个体户的会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三)失业保险;(四)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
第六条个体户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第七条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在当月计算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如个体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户业主代为缴纳,业主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从业人员本人缴纳。从业人员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管理。
第九条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4%记入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第十条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息、利息外,从其工资中列支。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缴费基数的11%记入。
社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5%记入。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计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参考银行提供。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息、利息外,从其工资中列支。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中断,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各种贷款、国债、股票等相关资产用于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
个体户财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收汇、结汇、购付、汇兑损益、银行对公转账(每年都需填写)。
个体户财务管理流程
1. 会计科目设置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2. 商品(材料)购进
借:存货
贷:营业外收支
3. 各项税金
(1)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无形资产盘亏减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存货损失
贷:固定资产
4. 计提折旧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5. 打发票
借:固定资产
贷:业主投资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在建工程
贷:业主投资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业主投资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盘亏减损
借:固定资产清理
净损失
营业外收支
借:营业外收支
贷:固定资产清理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外收支
贷:累计折旧
6. 用于一次性盘亏或停产维修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净损失
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
7. 因各种原因收回时,在计提折旧时.不得扣除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8. 在计提固定资产净损失时,在存量上没有超过一次性折旧扣除
9. 在建工程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营业外收支
计提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收支
盘亏或停产
营业外收支
计提固定资产清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支
盘亏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清理
盘亏或停产
营业外收支
计提固定资产清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支
盘亏或停产
营业外收支
盘亏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或停产
账: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同残
账: 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同残
账: 待处理财产损失
三、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处理办法
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合理地划分固定资产残值。
个体户财务管理流程如下:
1. 入库登记、建账申报。
(1)首先在左边固定一台电脑,先进行登记,然后在收支凭证的首页点击“核对本单位公账”,查到具体的支出。
(2)然后在支出明细表的首页点击“汇总”,进行收入、支出。
(3)该模块通过费用明细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然后再进行汇总。
2. 该模块通过费用明细表进行财务核算。
3. 该模块通过点击“汇总”,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4. 该模块通过点击“添加”填写各类资产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在销售货物的时候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如实填写“利润总额”。
5. 该模块通过点击“添加”进行资产的核算,填写完毕后点“保存”,即可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核算。
6. 该模块通过点击“保存”进行资产的核算,如实填写“利润总额”。
资产的汇总核算应该是在有关资产的账簿中填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7. 该模块通过点击“保存”进行资产的核算,如实填写“利润总额”。
8. 该模块通过点击“保存”进行资产的核算,如实填写“利润总额”。
9. 该模块通过点击“保存”进行资产的核算,如实填写“营业额”、“纳税总额”。
10. 该模块通过点击“保存”进行资产的核算,如实填写“利润总额”。
(四)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1. 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2. 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3. 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4. 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个体会计工作内容是很注重准确性的,其包含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体户财务管理中还有一项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的问题,就是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怎样处理财务会计工作。正所谓严查会计上岗,下面就由玉林贸美代办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个体经营户的具体内容。1、个体经营户如何纳税?个体经营户纳税的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3、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个体户建账流程。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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