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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刚刚明确!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会计工作量大减!

时间:2022-03-17 21:26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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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刚刚明确!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会计工作量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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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会计确实很幸苦,自从年初开工,到现在根本没停过!2019工资+社保+申报+发票+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增值税大调+社保新规,会计一回来上班既要处理工作,又要学习,政策一波接一波!就在会计以为工作做不下去的时候,好消息一波又接着一波的来了!

1、税局再次发文取消这15项办税证明事项工作!

2、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

国家刚刚明确了!

取消这15项办税证明,会计工作量大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原文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所列13—15项)已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2021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本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并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最新解读如下:

你以为这就完了?

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4月1日起部分省市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快来看看有没有你们地区!

4月1日起

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1黑龙江省明确!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黑龙江省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政策一出,便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税来税往发现有些人已经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省份也明确了这一好政策!都是怎么规定的!

2这几个省都已明文规定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了!

一、广西:3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2月1日

3湖南:2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也不管个税

目前,了解到的就是上述3个省了,黑龙江、广西、湖南,希望好政策能普及到各地!

劳务报酬到底怎么缴个税?这样做就对了!

1新个税新算法:劳务报酬预扣个税(拿净额怎么算个税)

2实务: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单位预扣个税问题

1.对自然人纳税人(仅指居民个人,下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不管在代开发票环节预征还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预扣预缴义务。

(1)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规定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代开发票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其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预征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3)具体属于那种情况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比如黑龙江省、广西省等省市已经发文规定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趋势,很多地方没有发文实务也是这样操作)

(4)提醒,即使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到8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

(5)对于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管是税务机关预征还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预扣预缴,都要纳入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需要汇算清缴情形,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

(1)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不需要再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也不需要再去补缴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缴个税其他问题汇总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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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黑龙江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大白学会计、广西税务、湖南税务、会计说、小陈税务、税来税往,大白学会计整理发布。税得香,税得香编辑整理发布。转载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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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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