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
1.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
2.已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城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4.本人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所谓就业,并非到企业里面上班,才算是就业,自己办厂,打工,个体工商,理发,买糖葫芦都算是就业,只要依靠自己的劳动,付出,得到正当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都不属于失业,是属于就业状态,这类人员,属于自谋职业,自由职业者,所以缴纳养老保险,也是称为灵活就业,在居委会应该显示是个体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而不是失业,失业人员,是具有劳动能力,却在家闲散,没有劳动,没有收入的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第三条 (一) 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要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保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之成为我区群众的主要社会保障。鼓励劳动者进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正规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想啥呢。。。失业保险金的钱不是社保局出的,是上一就业单位把钱交给社保局,再由社保局交给你的,你个体户谁给交这个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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