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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提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股份制保险公司)

时间:2022-07-15 08: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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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提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股份制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

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提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公司设立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如何防范公司董事、监事 1、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上就是久信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合法经营,一经注册就享有用于从事本行支配的固定场所,这个场所也是可以为我们进行利润的使用,所以对于公司的成立,一定要有一个固定的场所,而在这个地址方面,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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