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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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体户申请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一、苏州市电子税务局
(一)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链接进入我要办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税服务厅(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能按期申报;
(2)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3、超标纳税的发票;
(1)取得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纳税人;
(2)未达到起征点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你是不是还执照在坐着,状态如何?
如果是在一个月不营业了,是否能营业,要按照办理的时间、地点、部门等信息去税务局报税,去税务局报到。如果是在周末、休息日营业,那是要不提交这个证件,否则会影响你的征信。
3、前置审批的内容有哪些?
(1)前置审批,是指有经营、许可事项但未办理领执照的。
(2)行政审批,分为多个部门联合办照。
比如个体工商户想去银行申请开立账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公章等。
(3)如果不想再去税务局申请开立账户,那就需要去银行开设户头,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去开立账户。
(4)如果需要开发票,那就要去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开票,开票金额约为1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我们已经帮助大家整理好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就由玉林贸美代办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个体户申请发票的流程:
一、在苏州市工商局(现改名“昆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页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二、在苏州市工商局(现改名“昆山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三、在苏州市工商局(现改名“昆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在苏州市工商局(现改名“昆山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五、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税的纳税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信息
(1)注册用户数
(2)被投资单位信息
(3)被行政处罚事项
(4)被撤销单位未列入统计名单
6、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1)存在税收未申报情况
(2)存在未结清税款、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情形
(3)存在税收未申报情况
(4)存在未结清税款、逃避追缴税款等情形
(5)查询已缴税情况
税务机关对查询系统提供的所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进行了确认,有三种查询方法:
(1)方法一: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查询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查询时,选用“现金补税”功能。
(2)方法二:根据企业工作人员提供的查询结果,在事先查询时选用“现金补税”功能。
(3)所得查询
(4)查询时,系统根据纳税人所选缴纳的税款情况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并支持业主对申报数据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核查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为简易征收的方式。
(5)提醒
对于定税开始时间是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人最近3个月经营情况不稳定),所以该步骤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过。
个体户网上申请发票流程:
一、 申请方式:申请者在江苏省苏州市,个体户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自行开具。
二、 申请条件:无
三、 办理渠道:
(一)、苏州市本级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 受理窗口:
1、申请者当场受理并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2、申请者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所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二、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变更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申请发票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申请资料
2. 受理、审查、核准
3. 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苏州市相城区蠡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1. 提交申请资料
2. 审查、核准
苏州市相城区蠡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五)个体工商户登记(受理)申请书
注:
1. 申请书中应填写具体信息;
2. 经营场所证明;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6.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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