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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术芳说电子烟 -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后出口如何办理退税

时间:2022-12-01 12:4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山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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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把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应税商品中,即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那么对于电子烟出口企业来说,有何影响呢?

三部委的33号公告第五条明确规定,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即出口企业出口电子烟,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

再根据财税(2012)39号第八条关于出口货物消费税税收政策的规定,出口货物或视同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商品的,如果享受增值税的退(免)税政策,则出口环节免消费税,并退还购进环节所缴纳的消费税;如果出口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免征消费税;如果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则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税(2012)39号及33号公告的规定,出口电子烟的税收按如下处理:

一、生产企业

(1)内销:

按规定征税消费税

(2)出口:

自己生产的电子烟:增值税免抵退、消费税免税

外购符合视同自产的电子烟:增值税免抵退;取得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的,退消费税、未取得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的,消费税免税

外购不符合视同自产的电子烟: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免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购入电子烟,取得专用发票和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的,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取得专用发票但未取得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的,只退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未取得购货发票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

不论是生产还是外贸企业,如果所出口的电子烟不符合增值税退税和免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内销征税。

对于出口电子烟的出口企业,购入电子烟时采购成本增加了消费税,只要是符合出口退税的又退还了,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无法取得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的由于无法申请退消费税,就增加了成本,因此应注意采购时落实供货商能否提供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

作者:王术芳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文章标签: 如何办理 出口 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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