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题】2022年1月初发了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工资,由于春节放假,春节前(1月下旬)提前发2022年1月/2月份的工资,要不要在2022年2月申报期一起合并1月初发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2022年2月申报期报1月初发了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工资的个税;2022年3月申报期报1月下旬发了2022年1月/2月份的工资的个税。
政策依据呢?看下面总局的答疑。
同时,根据新个税法和相关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这意味着,纳税人9月工资在10月实际取得,也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新个税法落地首月实操指南》
作者:小陈税务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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